第一百七十九章 雏形

六月中旬,台湾的摄制组来到了京城。

按照他们的拍摄计划,在内地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主要是拍摄外景。

七月下旬就会返回台湾,基本确定的行程是先去杭城拍西湖,再去金陵拍雷峰塔,之后到镇江拍金山寺,最后在姑苏拍摄各种古建筑。

他们之所以去金陵拍雷峰塔是因为杭城的雷峰塔倒了,一直没有重修。

金陵鸡鸣寺那里有一座药师佛塔,可以替代,反正观众也看不出来。

这部《新白娘子传奇》在二月份上报给台视高层,台视商议后决定立项。

四月确定导演和剧组成员,五月写好了剧本,寻找演员。

同时派人到内地寻找适合的外景地,六月提交内地影视广播总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制片人带着剧组成员来到内地取景。

他们是按照林子轩提供的大纲写的剧本。

林子轩给了这帮人不少建议,比如不要把法海写的那么坏,这牵涉到佛教的问题,如果太针对佛教,或者对佛教有侮辱性的情节,在审查的时候不容易过关。

还有剧中要宣扬真善美,不要写什么许仙、白娘子和小青的三角恋。

在台湾的言情剧中,总会有这种烂俗的情节,但在内地,这还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

而且,这部剧里面的神仙都要是正义的,只有一些妖精才是邪恶的,要善恶分明。

这点很容易理解,上面的领导都是好的,作恶的都是底下的人,就算是法海也要给个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毕竟人也是有后台的。

只有充分领会了这些内在的精神,才能顺利的通过审查。

为此台湾的影视制作公司给了林子轩五万块的报酬,一个是大纲的酬劳,还有就是这些建议的费用,按照他们的想法,这属于疏通关系的花费。

林子轩最后翻看了一下剧本,帮他们递交上去,走的是正规途径,没费什么事。

其实,内地现在对于合拍片的审查已经不那么严格了,毕竟港台和内地的文化环境不同,只要没有政治上的问题,其他的细节可以放过。

不过如果在内地播出的话,还是需要重新审查。

五万块对林子轩算是个大数目,但对于这部投资超过1300万人民币的剧集来说,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以演员的片酬为例。

这部剧的主演赵亚芝的片酬是每集4万港币,拍这部戏拿到的总片酬超过150万港币。

扮演许仙的叶桐片酬是每集3万港币,光是所有演员的片酬就占去总投资的四分之一。

这在内地影视圈很难想象,内地的电视剧演员片酬占总投资的二十分之一就算高了。

由此可见,内地明星的商业价值还没有开发出来。

林子轩看了台湾提交的拍摄计划,为了节省资金,他们尽量缩短在内地的拍摄时间。

除了演员的片酬,台湾的影视公司还花费几十万从美国购买了一台特效机器,专门用于做后期的特效处理,这种机器在内地极其少见。

林子轩只能感叹这些人舍得花钱,如果他有一台特效机器,也能制作神话剧。

不过眼下他只能制作情景喜剧。

这是他和冯小刚商量后决定在新公司成立的时候拍摄的第一个项目,情景喜剧投资低回报高,风险很小,他们比较拿手。

当然不能是《海马歌舞厅》那种讽刺现实的题材,要积极正面一些。

第一个项目是为了赚钱,积累资金,不能讲太多艺术追求,只有有钱了才能谈追求,要不然大家只能饿肚子。

林子轩给花城的陈常乐出主意拍摄情景喜剧,他自己也是这么打算的。

像这种小影视公司只能先依靠情景喜剧赚取第一桶金,再朝着电影方面发展,一步步来。

有了台湾人提供的五万块,还有张艺谋的那笔钱,加上《阳光灿烂的日子》那六万港币,林子轩算起来也有十几万身家了。

只是有些钱暂时还拿不到,他目前也就六七万存款。

在新公司里,林子轩能拿出来五万,葛优出四万,冯小刚拿一万,凑成十万,这就是启动资金,以后赚了钱按照这个分成。

这算是股份制公司的雏形了。

目前他们的公司还停留在嘴皮子上,要先把第一个项目谈妥才行。

林子轩提出了几个方向,一个是仿照《我爱我家》,把剧情搬到东北去,拍摄《东北一家人》,讲的还是一家子的逗乐故事。

第二个是拍摄部队上的事,一个炊事班里面各种鸡毛蒜皮的小趣事。

第三个同样是讲家庭生活的,不过重点放在孩子身上,讲父母和孩子如何相处,如何教育孩子,孩子之间发生的故事。

他觉得这三部情景喜剧只要拍好了,赚钱应该没有问题。

作为艺术中心的负责人,林子轩写出故事梗概,提供创意,具体内容自然有下面的编剧完成,这也是扬长避短,他的生活阅历不够,集思广益才是最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