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二章 渠道

周星驰带着助手来到京城。

他打算拍一部功夫片,把功夫和足球结合在一起,叫做《少林足球》。

他找林子轩不是为了拉投资,也不是谈演员,而是想让好梦公司负责影片在内地的发行上映工作。

准确的说是想让林子轩帮他打通进入内地电影市场的渠道。

自从九七年香港回归后,由于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加上香港电影的独特性,香港制作的影片在审查上仍然拥有自主权。

在拍摄题材和内容上非常自由。

不过总局规定,如果是香港和内地电影公司合拍,或者要在内地上映的影片,必须通过总局的审查才能公开上映。

说白了,就是让林子轩搞定总局。

《少林足球》的投资规模在一千万美金左右,由香港的一家电影公司出资。

在香港电影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也只有像周星驰这类具有票房号召力的大明星才能拿到这么多的投资。

林子轩对这次的合作兴趣不大。

不参与投资获得的收益有限,相当于是一份跑腿的活,没什么意思。

再说,总局是那么好搞定的么?

林子轩让公司的总经理于东和周星驰等人谈谈,能谈拢最好,谈不拢就算了。

到了年底,好梦公司拿到电影发行权的批文,就有了发行电影的资格。

针对《少林足球》这部影片,他提出了两点意见。

想让影片在内地上映,最好把片名给改掉。

“少林”在内地是一个品牌,嵩山少林寺是国家星级的旅游景区,他们注册了商标,在版权上存在争议。

要叫《少林足球》也行,先和少林寺达成协议,授权周星驰使用这个称谓。

只是恐怕少林寺不会同意。

电影里把少林武功和足球放在一起搞笑有可能引起佛教人士的反感。

如果是一部弘扬少林武术文化的电影,那就没问题了,喜剧片很难被接受。

还有电影中关于踢假球和使用违禁药物的剧情,有映射的嫌疑。

《少林足球》的故事背景是在内地,还是全国性的足球比赛。

内地足球界有没有踢假球的现象,当然有,但这种事情不好拿来说。

这么明目张胆的踢假球,完全不把足协放在眼里,这是在映射足协或者体育总局的官员有问题。

至少是监管不严,甚至是同流合污。

体育总局想必会反对《少林足球》在内地上映。

光是这两点就足以给这部片子判死刑了,不改的话很难通过审查。

林子轩给出了修改建议。

片名可以改成《功夫足球》,然后在电影中安排一名形象正面的足协官员,由足协出面惩治大反派,还主角一个公道。

这是内地电影的标准做法。

只要周星驰同意这两点,其他的都好谈。

香港电影人对内地的电影审查流程一知半解,在审查《少林足球》的时候,除了文艺界的代表,还会邀请佛教、武术界和体育界的代表参与。

如果佛教的代表认为有问题,那电影就要做出相应的修改。

“你们出个价吧?”负责洽谈的香港人如此说道。

《少林足球》就是打着“少林”的名号吸引观众,影片中用的都是少林功夫,这是一个宣传噱头。

说起少林寺大家都知道,牌子够响亮。

要是改成《功夫足球》,噱头没有了,在宣传上也没办法和少林寺挂上钩,效果会大幅降低。

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修改剧本,太过麻烦。

再说,周星驰的喜剧片是夸张搞笑的无厘头风格,安排一名足协官员出场和整体风格不搭调。

关键是他们不想改名字。

香港人是用做生意的方式谈事情,他们觉得好梦公司是想找理由抬高价码,只要花钱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

林子轩让于东不要再谈了。

他在总局是有关系,事情有操作的余地,但因为你们不想改名字就搭进去他的人情和关系,不值得。

在总局的人情可不是钱能换来的。

虽然合作没有谈拢,但买卖不成仁义在,林子轩还是请周星驰吃了顿饭。

吃饭的时候,有香港人抱怨,说在香港听到好梦公司的名头很大,在内地电影圈子里没有办不成的事,没想到还是不行。

他们会找其他电影公司合作。

“我们要是办不成,在内地就没有几个人能办成。”于东如此回应道。

这两天他负责和香港人谈。

香港人自我感觉良好,把香港的那一套搬了过来,认为有周星驰做票房保障,内地的电影公司根本不会拒绝。

态度上相当傲气,就是不愿意改电影名字。

他们的心态还处在香港电影昌盛的年代,觉得自己了不起,不看重内地市场。

如果真的看重内地市场,别说是改名字,就是改剧情和换演员都会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