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2章 宦修派的崛起(第2/4页)

而到底是不是在合法行使权力,判断标准只有一个:符合道德。

那怎么看当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道德呢?

简单,就是看你所做的事,你做事后产生的后果,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

一个人可以逮捕不法分子,可以举报侦查贪官,前提是你做事的过程和后果,是好还是坏。

你抓错了人,举报错了人,你说你好心办了坏事,那不好意思,你就要受到惩处。

因为你的结果,没有符合道德要求。

你一家学堂,逮捕了犯罪分子,那没问题,你是在行使公权力。可要是这家学堂抓错了人,那么学堂就要受到惩罚。

这就是大唐的公权力,听起来是不是很霸道?

其实,华夏古代政治,一直是这么干的。

族权行使的,就是一种公权力。在华夏古代,所谓的公,从来就不是朝廷和官府垄断,其判断标准是公心。也就是所谓“为公为私”。

宋朝各部门的相互弹劾和职责上的重叠,也是这种公权力的体现。只不过,赵官家这么干是制衡权术,而李洛这么干是为了各部门相互监督。

那么华夏古代以封建道德为依据的法律,是不是落后于时代呢?是不是不能进化出比西方更好的法制体系呢?

当然不是。

比较一下就知道了。华夏后世的治安环境,很明显比西方好,而且还是发展中国家。

为什么?

就是因为古代德治法律体系的惯性影响。说句不自夸的话,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一贯就比西方强。

李洛和崔秀宁完全能在华夏传统的基础上,搞出比后世西方更好的法制设计。

华夏这样的文明,要真是如此不堪,那早就烟消云散了。

自己搞出一套东西,成为将来的世界普世价值,不好么?

对公权力的制衡,完全可以通过各部门的相互制约监督,打破官官相护的习俗。弱化党争和路线之争,代之以部门之争,更有利于吏治。部门之间相互找问题,官员贪腐就更加困难,滥用职权、不作为、官道失贞等行为就更容易暴露。

这难道不比“法无授权不可为”强?

“法无授权不可为”,并没有推导出“法有授权必要为”,政府完全可以推卸责任,装聋作哑。后世西方政府信奉在管理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放任自流就有依据了。

历史选择西方文明难道是注定的?无非是后世西方发达了,先制定了标准,掌握了意识形态的霸权而已。

两人要是在古代就处处学西方,那也太Low了。反正,大唐不能在后世出现一条铁路因为私人反对就修不好,手段残忍的杀人犯还能继续活命,出现重大疫情无法管控,明明是发达国家却治安长期恶化的情况。

就是到了积贫积弱的晚清,西方已经占据压倒性优势的情况下,曾李左张这些人杰,也仍然主张中体西用,难道一定是错的?他们都是傻子么?

他们失败了,不代表中体西用就完全不行。和魂洋才就行,中体西用就不行?要是满清是汉人王朝,是不是结果就有所不同?

至于让全民参与监督的铜簋制度,难道一句“告密成风,人人自危”就抹杀了么?

铜簋制度的本质,就是后世的检举揭发制度,作用又类似后世的摄像头监控体系。后世任何单位,哪怕是一家国企,都设有检举揭发制度。

这就是为何崔秀宁没有限制铜簋设置权限的原因。理论上说,就算是民间商社组织,内部也能设置铜簋!

这的确造成了告密成风,可好处却远远大于弊端。这是对掌握权力资源者的制约。不然,发生了不法之事,朝廷能有那么多眼睛盯着?

后世老虎和苍蝇落马,大半都是因为举报揭发制度起的作用。还不能说明问题?武周时期,反对武则天的那么多,却始终成不了气候,铜簋起了多大的作用?

所以,司妇寺没有越权。因为风月场所本就是司妇寺的管辖范围。要是风月场所不设置铜簋,崔秀宁反而会觉得辛苦这个寺卿当的不够好。

大唐的各种铜簋,都是写有各官衙名称的。有人把举报信投到了司妇寺的专有铜簋,就说明举报者是女子,需要司妇寺保护,难道不该管么?

举报信应该投到什么衙门的铜簋,举报人心里没数?某人要举报警堂,总不会傻到把举报信投递到警部的铜簋,而是投到御史台或者大安府的铜簋,甚至宪兵司和法部(刑部)的铜簋。

警部可能包庇下面的警堂,可大安府或御史台怎么可能包庇警部?他们巴不得警部出问题好吧。

同样,某人举报学堂,也不太可能把举报信投到主管学堂的礼部,而是可能投到警部的铜簋。而警部怎么可能会替礼部遮掩?当然巴不得对方真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