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鬼市人头案(第2/6页)

民国鬼市人头案发生的时候,这吕祖堂观中有个道士,那人俗家姓宋,年纪三十出头,长得挺帅,一派仙风道骨仪表不凡。这小妾水性杨花,嫁给富商图个衣食无忧,但过得并不幸福,第一次到吕祖堂烧香时就看中了姓宋的道士。当然这道士也不是吃素的,除了通晓道门里的法事,也很懂得风情。什么叫风情?男欢女爱谓之风情。宋道士跟这小妾两个人,那算是王八瞪绿豆对上眼儿了,一来二去勾搭成奸,经常利用富商出门做买卖的机会苟合。

都说女人是感性动物,这话当真不假,有一天小妾来到吕祖堂,找道士关上房门云雨一番之后,忽然泪如雨下,声称实在忍受不住这种偷偷摸摸的日子,从家中卷了些金银细软,要跟道士私奔,逃到外地结为夫妻,好好过几年恩爱的日子。道士不肯,觉得为这女人犯不上,那小妾便以揭出奸情相逼,到最后二人越说气越大,竟然争执起来,道士一怒之下杀了这个小妾,又怕惹上官司。那时的侦破手段还比较落后,如果死者没了脑袋,无法确认身份,这案件就没法破,所以道士狠了狠心,一不做二不休,去卖羊杂碎的店里借了把刀,连夜把小妾大卸八块了,吕祖堂平日里只有他一人主持,在后堂分尸杀人,外边完全没人知道。

道士将小妾分尸,当晚一趟一趟出门,这趟包上一个条胳膊,下趟包上半条大腿,全部扔到了荒郊野地,郊外野狗很多,等不到天亮就把尸块啃没了。姓宋的道士杀人抛尸,整整忙活了一个通宵,眼瞅着天光破晓,却还剩下一颗人头,当天只好停手,托病闭门不见外客,等到天黑之后,他拿包袱皮儿裹了人头,想趁夜带出吕祖堂外找个偏僻地方给埋掉。这件事从此死无对证,神也不知鬼也不觉,富商肯定以为小妾跟某个小白脸跑了,绝不会想到跟这道士有关,因为小妾和他是偷奸,家里上下人等都要瞒着,来吕祖堂只告诉下人是回娘家,回到娘家晚上再出来,路上换两次黄包车。因此除了宋道士,谁都不知道这小娘们儿的行踪,做梦都想不到死在吕祖堂了。

道士想得挺好,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刚出门没走多远,就有一个小贼趁他不备,拎起包袱飞也似的跑了,深更半夜追赶不上,道士就知道这是冤魂不散,多半要牵出事了。果不其然,小贼抢走了包袱,可能也想看看里面是什么,一瞧是个人头,顿时被吓个半死,就近扔到了鬼市街角,让那个摆摊儿的老头给捡了。侦缉队通过人头确认出死者的身份,顺藤摸瓜抓住了吕祖堂的道士,宋道士见这事阴差阳错,心知冤魂缠腿,也没必要再抵赖了,当堂对杀人分尸之事供认不讳,审讯后被判处了极刑,押到刑场执行了枪决,这就是“鬼市人头案”的完整始末。

这事都说出来了还有什么可讲的?其实“鬼市人头案”在解放前的报纸上多次披露,被人们谈及的太多了,说这个没意思,咱说的是另一桩“鬼市人头案”。如果说吕祖堂老道杀人是1号案,那么咱要讲的就是2号案,2号案也是出在鬼市,也是和人头有关,但这案子为什么知道的人少,大报小报上很少提及,我说到最后您就明白了。

【中】

鬼市是个买卖旧货的早市,拿天津话讲得加儿化音,要说成“鬼市儿”才对。旧时天津卫的风俗是“晚上不睡,早晨不起”,做买卖的商户每天开板营业,通常是在日过三竿太阳晒屁股之后。唯独鬼市儿天不亮就开,一般天光大亮即散,因为来这地方做买做卖的不只是人,还有些很可怕的东西。

鬼市儿上真能淘着好东西,谁赶上算是谁的运气。不过好东西大多不是好来的,不乏偷抢盗墓得来的贼赃,也有祖上家传的宝贝,落到后世败家子孙手里,拿到鬼市儿变卖,再有就是蒙人的假货趁天黑出手。反正有一条,不管是好是歹,只要是拿到鬼市儿上卖的东西,价钱肯定便宜,所以穷人和爱捡便宜的主儿,最爱逛鬼市儿。

贪小便宜吃大亏,捡不着便宜捡着麻烦的事儿也不少。解放前有这么一位庄大哥,家里很穷,三十来岁光棍一条,没老婆没孩子,以在码头上“扛大个儿”为生,自己吃饱了全家不饿。天津是水陆码头,往来通商的地方,码头火车站各个仓库,每天进出的货物众多,有一些人通过替商家搬运货物挣饭吃,这就叫抗大个儿,当然这活儿并不是谁都能干,搬不动累吐血了甚至活活压死都没人可怜你。庄大哥体格过人,有一膀子傻力气,每天去河边码头干半天活儿,赚一块钱,下午就歇着,再有钱也不赚了。庄大哥跟那个年代的很多劳动者一样,不想今后怎么办,也不知道该存点钱,赚多少花多少,所以别看赚的不少,却总是那么穷,家里没有隔夜之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