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最终判决,驳回被诉讼方全部请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第3/6页)

“审判长。”

“目前的基本情况已经明了。”

“根据先前庭审的判定,已经证实了我方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意图,关于这份控告书上面的内容,已经清清楚楚的表明了。”

“按照被诉讼方马丽的描述,她根据郭小军的一句话,认定了郭小军有敲诈勒索爱宝奶粉的想法。”

“但是根据郭小军的陈述表明,他是在自己妻子马丽和爱宝奶粉的影响下才说出这样的话的。”

“并且!”

“郭小军原本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多索要赔偿金额,而不是控告书中所描述的多索要钱,这两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并且,马丽凭什么仅凭借一句话就能认定郭小军有着敲诈勒索的主观意图?”

“如果说任何人的一句话就可以被认定的话,我还说我杀人了呢,那我真的杀人了吗?当然没有。”

“根据法律意义上对于虚假证明或虚假证据的定义是减弱其证据性。”

“这份控告书完全就是虚假的证据和证明!”

“以此,完全可以认定为这份控告书为虚假证明!”

“同时!”

“作为郭小军的妻子,马丽知道郭小军的主要意图是通过走司法程序进行索赔,并没有其他索赔的举动。”

“可是却出庭当做一审的证人,出具虚假证明来控告郭小军对于爱宝奶粉敲诈勒索,已经具备了故意的主观意图。”

“即,以此认定,郭小军案一审当中,证人郭小军的妻子马丽,故意做虚假证明,来意图陷害郭小军敲诈勒索。”

“导致了郭小军被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

“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按照法律规定的伪证罪,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面对苏白具有条理性的指控,马丽额头微微布满了细汗。

这……

对方的话,勾起了她内心的恐慌……

我该不会被判刑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等我出来以后人生不就全完了?!

马丽整个人有些恍惚,目光转向了王满亭。

王满亭深吸了一口气,也意识到了对方是一个难缠的对手。

先前安慰马丽的话,在听完苏白的陈述以后,到现在也安慰不出口了。

“这玩意……有点棘手啊!”

王满亭默念了一句,随后只听到审判长徐春星敲响了法槌开口:

咚咚咚!

“现在请被诉讼方对于以下几点进行辩诉:”

徐春星对于苏白的提问以及陈述的控告,进行了大概的总结。

苏白的提问和陈述的控告很犀利。

提问的关键也非常的具有攻击性,如果王满亭不能够很好的答辩的话,那么这场庭审,差不多已经有倾向性了。

不过还需要一个石锤的证据,或者是辅证。

“一:被诉讼方是否对于马丽所出示的控告书为虚假证明有异议?”

“二:能否可以证明马丽的主观意图,非故意陷害郭小军。”

“三:针对于诉讼方,律师提出来的问题和陈述是否有异议?”

面对审判长的这三个提问,王满亭感觉自己脑袋都要大了。

同时!

也庆幸了刚才没有替马丽陈述。

要不然,万一被对方抓住任何的问题的话,那么自己就要进去了……

“呼……”

不过,对于以上的几点提问王满亭还是能够应付得来的。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马丽对郭小军的控告书中的确有着与事实不符的观点,有些的确是和郭小军的主观意愿不符,但是马丽的控告,是出于她认为的法律的正义。”

“不是她的主观意图,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来针对郭小军。”

“并且……作为郭小军的妻子,她为什么要提供虚假证明来针对郭小军,让郭小军入狱?”

“她难道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吗?”

“诉讼方能拿出来证据证明马丽故意提供虚假证明,让郭小军入狱,马丽能得到好处的证明吗?”

“在这一点上,马丽完全没有犯罪的动机!所以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前提条件!”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以上。

王满亭想要表达的只有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虚假证明这件事情上,存在着既定的事实,做不了太多的辩解。

但是可以从主观上面来进行判定。

因为伪证罪的判定,是需要有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的主观意向的!

只要,他从这个主观性进行出发,对方又拿不出来强有力的证据的话……

完全可以掰扯掰扯……

审判长席位上,审判长徐春星敲响了法槌,看向了诉讼方席位:“请诉讼方陈述观点或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