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判决认定,驳回一审判决。(第3/4页)

“怎么可能会以18岁刚成年的身份入狱六年,错过人生?”

“要知道,本案一开始指控的是死刑,并向最高法提交了核准申请。”

“如果核准通过的话,那么对于林浩学来说就不是错过六年的人生,而是直接没有了人生。”

“每一次的冤假错案,与判决的公信力来说,都是一次巨大的打击。”

“如果执法方核实证据,不违规,不背离程序,那么就不会有这一次的冤假错案出现。”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被控方有着严重的过失,过错行为,必须对于我方进行公开道歉和补偿!”

……

在苏白陈述完,庭审场外,直播庭审的评论区。

“说的对,说的太好了,要是执法方没有过错的话,那么就根本不可能会出现这一例冤假错案,现在已经错过了,还扯什么?老实认错就完事了!”

“老实认错就完事了?楼上的兄弟,你忘了一开始指控的罪行是什么了吧?一开始指控的罪行是死刑!如果不是被最高法驳回了,那么现在……是不是可以认定这个被控告方是在故意杀人?”

“的确有这方面的故意嫌疑,但是……有一说一,对于死刑的指控,那不是检方的责任吗?和被控告方好像没有什么太大的关联吧?”

“对啊!所以检方的律师很聪明啊,全程一句话不说,一句主观性不讲,整场就是,对对对,对对对,老实巴交的坐在公诉人席位上,和以前咄咄逼人的状态完全不一样,一副全听审判长判决的态度。”

“哈哈哈!你这么一说,我突然理解了检方为什么不说话了,这是怕苏律师把矛头指向检方?”

“的确!!听到大佬们的解释,我才反应过来,原来这个公诉律师,不说话的原因是在这儿呀!”

“哈哈哈!简直绝了!!”

“……”

评论区针对于苏白的法庭陈述,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声音。

而与此同时。

庭审场内。

王建军在听完各方的法庭陈述以后,看向了周云和朱朝阳。

周云和朱朝阳两个人微微点头,统一了意见。

见状,王建军敲响了法槌。

咚咚!

“各方法庭陈述,合议庭成员已经了解。”

“现在准备宣布判决结果。”

咚!

王建军敲响了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宣布庭审判决!”

唰唰唰。

庭审现场,全体起立,王建军手持判决书,开始宣读判决结果。

“本案案由:诉讼方不服,对林满浩一审判决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做无罪辩护,并认定被控方部门在行使责任时有过错,申请公开道歉。”

“本院对于该案件具有管辖权,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国内法律。”

“下面宣布判决结果:”

“根据合议庭研究决定,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林浩学案一审判决,做无罪辩护,现判决结果如下:”

“针对撤销林浩学一审江都中级法院判决。”

“现二审法院江都高级法院认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及其所适用条例的理解和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轻口供重证据条例的适用范围:”

“一审判决中,对于认定的事实不符。”

“重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林浩学的口供和执法方所提交的证据,有着重大的差别。”

“第二:林浩学口供反复,尚未判定,没有确定事实就进行判定,不符合相应的判决流程。”

“第三:相关部门没有听取林浩学的证词证言,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并且林浩学方拿出事实依据,判定一审主要证据,DNA检测报告无效。”

“第四:诉讼方提交了关于一审时认定林浩学胸口血痕来源的证据,从而与一审时所认定的血痕来源相驳,判定一审时认定错误。”

“第五:……”

针对认定事实不符的事项,王建军列举了数条。

列举完成以后,微微抬头看向了当事人席位。

“基于以上,认定一审判决缺乏事实依据,缺乏法律依据,缺乏事实辨认。”

“二审判定,撤销一审判决。”

“判定林浩学无罪,当庭释放!”

“同时,认定诉讼方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

“判定对于诉讼方所控告执法方,有过失行为。”

“经法院判定,执法方没有基于犯罪事实的条件和犯罪事实的目的以及其他事实依据去认定事实去移交检方,的确具有过失行为。”

“判定,当时相关执法单位,对于林浩学进行公开道歉!”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诉讼双方若认定事实有误或判定裁定有误,可在闭庭后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查监察,或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