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好家伙!这法律条款算是被你研究透了!(第2/3页)

“请检方开始陈述诉讼申请和相关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王进点了点头,对于本案,检方的间接证据充足,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只需要进行按部就班的陈述就可以了。

念及至此。

王进开始开口陈述:“审判长,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我方的诉讼申请如下。”

“对于闯入陈斌家中的讨债者,我方认为对方已经触犯了恶意入侵他人家中,触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应以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罪,进行审理。”

“推荐刑期:主要从犯一年有期徒刑,次要重犯六个月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谢亮等三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造成了渎职的行为,已经涉嫌形成渎职罪。”

“对三人的行为,检方作出以下控告:”

“第一:在陈斌报警之后,部门通讯人员,告知了谢亮,让其前往陈斌家中解决纠纷事件。”

“谢亮等三人,在抵达陈斌家中之后,根据陈斌以及当时讨债人员的口述得知,谢亮三人并未对于讨债人员进行阻止。

只是进行口头上的警告,并且告知讨债人员不得做出其他事项,就离开了。”

“在这一系列发生的过程中,没有预见当事人陈斌及其母亲,在当时情况下所遭受的危险。”

“并且,谢亮等三人在面对陈斌和其母亲何丽娟多次要求,将讨债人员驱逐走的请求时。

谢亮三人并没有同意陈斌的请求,只是给出了一个含糊两可的回应,没有做出其他任何有效的行为。”

“这也就导致了谢亮等人做出的行为,导致了后续结果的发生。”

“酿成了陈斌防卫过当,造成两死三重伤以及多人轻伤的局面。”

“对此,检方认为,谢亮等三人,在行使自身职能的时候,没有做到公正和解决纠纷,而造成了巨大的后果以及相应的负面社会影响力。”

“以此,检方控告谢亮等三人玩忽职守。”

“再有!”

“检方通过走访以及调查发现,谢亮与放贷公司的幕后老板,也就是这一次讨债人员的老板认识,并且有着相关的联系。”

“通话记录中还显示过,谢亮在抵达陈斌家前和离开陈斌家后,与放贷公司的老板通过三次电话。”

“以此为线索,检方认为这是一桩人情所导致的失职,并造成了相应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基于以上。”

“我方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判决。”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王进陈述完毕,整理了一下相关的诉讼材料。

在这个案子中,检方进行了很多走访调查。

调查的结果和证据都显示了谢亮等三人有着不正当的行为。

所以检方才对于谢亮等人,提起公诉。

这个案子证据确凿,从相关的间接证据上面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渎职罪是一个罪行的大类型。

其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机密,过失泄露机密,徇私枉法,裁定失职,枉法仲裁,徇私舞弊等一系列罪名。

上一次苏白将审判长送进去,就是渎职罪其中的一项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这些渎职罪的罪名多指的是,司法管理以及一些行政部门人员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

显然,在本案当中,检方认为谢亮三人的做法,同样构成了渎职罪,并且是属于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

列举的罪证也很齐全,还将谢亮等人的通话记录和其他事项都进行了相应的调取。

听完检方的陈述,宋远辉面无表情的敲响法槌。

“检方的诉讼申请陈述完毕,现在请被告方进行陈述。”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梁东林。

在面对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检方的控告时显得很冷静。

作为北都方面,专业应对行政罪名以及渎职罪名的律师,他知道这场庭审对于谢亮等人来说不好打。

但是不好打,并不代表着不能打。

先前他也和谢亮聊过这个案子,对谢亮进行过安慰。

据他了解的就是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所以才会被提起公诉。

对于这一点,蒋东林心里面很清楚,应该怎么打。

怎么打才能够胜诉。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被告方进行陈述。

蒋东林将提前准备好的诉讼材料,放在桌面上,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对于我方的控告。”

“以下是我方的观点:”

“首先来说,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忽视大意,过于自信或擅离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