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证据完整!公诉补充人数,五人!(第3/3页)

只是在自身的行为范围之内,没有预料到相应的结果,一时冲动而造成的影响。

对于这些,审判长王雷没有听取太多。

还是询问了控方苏白的意见。

在本案的审理调查阶段,苏白参与了,但是没有参与进去太多。

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只是一名律师,而涉及不到司法身份的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没有司法介入的情况下,律师想要调查取证有非常大的难度。

苏白进行陈述的内容,主要观点是,申请驳回意见。

“审判长……”

“首先我并不认定对方无罪辩护的意见,因为对方有着明显的过失行为。”

“同时……在本案的调查当中,方唐和董冰两个人明显有着阻止司法调查的情况。”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徐峰等人进行串供行为。”

“根据检方的调查,徐峰等人先前为什么没有将事情的经过说出来?”

“而是选择隐瞒?”

“在这里,我想请问被告人徐峰,一开始你为什么选择隐瞒,并且和另外两人进行串供?”

“为什么选择主动认罪认罚?”

“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徐峰给出的回答也非常的老实,原因就是方唐告诉他,只要隐瞒了物证这一情况。

他们就不算是持械致人死亡,并且给他科普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持物致人死亡和因为斗殴发生的冲突。

两者之间的量刑有着很大的区别。

所以他们就选择了隐瞒,一开始进行的挺好,因为他们愿意口供定罪。

后面的话,还有翻供的可能性。

但是苏白冒出来了,直接要求进行补充证据,打乱了他们的想法。

这也就造成了现如今的结果和局面。

对此。

庭审场上,苏白揉了揉眉心。

到目前为止,案件在庭审当中的大致过程已经清楚的浮现出来。

接下来就是认定过失的情况。

认定过失相对来说就要简单很多。

案件经过检方的调查,现在证据链充足,只是说从主观上面进行认定。

这个认定可以从侧面进行验证。

剩下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苏白打过很多次。

在这个案子中……

判定过失,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判定成为故意……?

这一点才是更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