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三章 重要的事说三遍,证据!你虚空判定是吧?!(第2/3页)

报警前后,预示着第四条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所致。

这也是她刚才一直追问的主要原因。

只是追问的有点迅速,没有考虑到,刚才苏白提出来的说法。

大约过了一分钟的时间,林凤如才继续开口:

“根据刚才方如风对于所提问问题的回答。”

“已经表明了方如风的确有着犯罪的意图,这一点上诉方没有任何异议吧?”

苏白:“我方没有任何的异议。”

“好的。”

“那么现在针对方如风,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进行判定。”

面对审判长的开口,在庭审场上的各方都陷入到了沉思当中。

猜测会怎么进行判定。

因为什么?

因为这一点只要进行了判定。

那么关于方如风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就已经有了结果。

徐霞望着审判台席位,对于这一次的判定结果。

徐霞心里面没有太紧张。

为什么?

因为同为女性,她能够从审判长的做法中。

看的出来审判长对于方如风的行为是认定为犯罪预备的。

和徐霞想象的一样,林凤如开始宣布判定:

“对方如风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

“合议庭作出以下的判定:”

“方如风在得知谢婷婷出轨以后,与谢婷婷发生了争吵。”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两人明显出现了感情的裂缝。”

“并且方如风对于谢婷婷表达出了强烈的不满,扬言要杀害谢婷婷。”

“在这种情况下谢婷婷离开了两人的新家。”

“之后在当晚方如风搜索杀人会不会被判死刑,表现出主观的杀人意愿和杀人意图。”

“在结合着现实情景——方如风被戴绿帽子,很容易会出现激进的情绪,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基于以上,判定方如风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动。”

“对于以上判定,各方有无异议?”

???

有无异议?

判定?!

判定个锤子!

刚才苏白已经陈述了很多遍。

客观事实犯罪预备行为是指实施了某些行为。

搜索出轨了怎么办,还有杀了人会不会判死刑,是对于犯罪的心理主观。

说白了,方如风想杀人,他是想杀!

但是这是主观行为,而不是客观行为!

主观就是主要观念,客观就是客观事实。

方如风搜索了就等于他去做这件事情了吗?

并没有!

审判长这是在判什么?瞎几把判定是吧?!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不认同这个判定!”

林凤如:“给出你方的理由。”

“我方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我认为审判长的判决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林凤如皱眉:“上诉人委托律师能不能详细描述一下为什么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苏白:“在刚才的答辩中,我方已经反复的提及过了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指的是实施了相应的行动。”

“而检方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我方有这种主观意识,并没有客观事实条件。”

“没有客观事实条件,就不能够认定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为审判长的判定合理。”

“所以我方申请审判长能够撤销对于我方的判定。”

这个时候,林凤如只是简单的听取,点了点头,开口问了句:

“上诉方的表述我能够理解,上诉方的观点是认为——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没有去从客观条件去预备故意杀人这件事情。”

“对吗?”

苏白:“对的审判长。”

林凤如继续开口:“可是上诉方有没有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根据谢婷婷的报警时间,由于反应迅速。”

“所以在方如风还没有去从客观预备的时候就已经被阻止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是由于谢婷婷报警的因素,导致了方如风没有来得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造成了这个结果。”

“那么再回到原点,方如风有没有可能会继续搜索怎么杀害谢婷婷?”

“有没有可能性去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对于方如风来说,谢婷婷出轨了,那么她就是一个非常可恨的人。”

“他在特定的情况下,表现出有着想要杀掉谢婷婷和出轨另一方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做好了准备,但是没有来得及准备,就已经被控告了。”

“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进行判决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