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七章 庭审:被告人的法庭质问,证据!证据!还是证据!(第2/3页)

“本次庭审由北都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案由:”

“由检方对于北都大学投毒一案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黄雪梅提起公诉。”

“下面请检方进行陈述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以及相关的刑期推荐。”

“好的审判长。”

这一次的检方公诉人陈乐,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点了点头开口进行陈述。

“检方对于犯罪嫌疑人黄雪梅的控告陈述如下:”

“根据检方的调查以及走访,和证据的锁定,已经确定黄雪梅是本案中的唯一嫌疑人。”

“依照黄雪梅和朱芸所在的五号楼304宿舍,另外两名舍友的口供。”

“表示黄雪梅和朱芸两个人有着深刻的矛盾。”

“在案发前,黄雪梅甚至表示过有想要杀死朱芸的想法。”

“并且通过调查,确定了朱芸是由于服用了剧毒化学品。”

“而在此过程中,黄雪梅所参加的化学实验室内,缺少了重要的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去了哪里?”

“根据化学实验室内的监控表明,这些化学品被黄雪梅带离了实验室。”

“并且与朱云所食用的剧毒化学品一致。”

“在本案当中,可以确认黄雪梅就是投毒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触犯故意杀人投毒罪。”

“按照规定致人重伤或死亡,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当中,目前朱芸的状态,已经远超重伤,智力严重退化,所以我方认为,应当以情节严重进行判决。”

“检方给予的推荐刑期为:死缓。”

“审判长,以上就是检方的陈述内容。”

在检方给予相关的陈述后,坐在听证席位上的黄涛夫妻,呼吸一凝。

死缓?!

判的这么重?!

黄涛的妻子扭过头看向黄涛满眼的担忧。

黄涛心里虽然说也很担心,但还是出声安慰道:

“放心吧,万律师说过这场案子不会出现太大问题的。”

听到安慰,黄涛妻子表情才平静下来,不过眼神中仍然有止不住的担忧。

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在听检方陈述完相关事项后微微点头,紧接着看向被告方席位:

“对于检方的控告,被告方委托律师或当事人有什么需要陈述和辩述的吗?”

“有的审判长。”

万向东作为黄雪梅的委托律师当即开口。

“关于检方控告我方触犯故意杀人以及投毒罪。”

“我方并不认同。”

“并且我方做无罪辩护。”

在听到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做无罪辩护时。

陈乐作为公诉人没有说话,表情平静的看着万向东。

他倒想要听一听万向东是如何做无罪辩护的。

紧接着就听万向东继续开口:“我方认为,检方的相关陈述有一定的漏洞。”

“首先……检方陈述的客观证据是,黄雪梅室友的口供。”

“还有的是,化学剧毒品的来源,也就是毒害朱芸的化学品。”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检方,检方所陈述的黄雪梅和朱芸的室友口供,室友的口供具体指的什么能够表现出来吗?”

陈乐开口:“具体可以表现出黄雪梅的主观。”

“谢谢公诉人的回答。”

万向东紧接着扭过头:“审判长,今天出庭的证人就是黄雪梅和朱芸的室友,我想请问一下证人的口供可以吗?”

审判长席位上,孙正平点头:“可以。”

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万向东看上了证人席位的两名室友证人。

“我想请问一下证人,根据证据和检方陈述的关于你们的口供。”

“你们是听到黄雪梅说过想要杀死朱芸的事情是吗?”

姚晴作为室友,点了点头:“对,我们是多次听过黄雪梅想要故意伤害朱芸的话。”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你为什么要出庭作证?”

“审判长,在这里我想解释一下,我并没有任何的恶意,我只是想询问一下姚晴的主观想法。”

万向东举手示意,向审判长解释了自己为什么要这么提问。

审判长点头示意了解。

询问继续。

面对这个问题,姚晴开口:“我出庭作证,没有什么其他原因。”

“我就是想实话实说。”

“好的……这个问题结束,我还想询问你,你听说了黄雪梅想要伤害朱芸,那么你听说过黄雪梅想要怎么伤害朱芸嘛?”

“没有。”

“嗯!”万向东点头:“那么你认为是黄雪梅伤害的朱芸嘛?”

姚晴:“我觉得有很大的可能。”

“这种很大的可能源自于什么呢?是不是源自于你认为黄雪梅和朱芸之间的关系不好,而且表达过黄雪梅想要伤害朱芸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