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九章 直接把证据甩在桌子上了,这还怎么玩?(第2/3页)

并且配合其调查。

目前的情况是,三家媒体都已经清楚自己的确做了错误的事情。

证据确凿,还能有什么异议?

肯定是没有什么其他异议的。

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对于本案有着很清晰的认知,那就是最大程度的减少他们的损失。

至于其他方面……承认错误就可以了。

并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就算是想反驳。

能反驳的了吗?

对方出示的是客观的事实证据,他们能怎么反驳?

来否认对方出示的客观证据,让法官不采纳对方的客观证据?

这些对于他们来说根本做不到!

所以面对着确凿的证据,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也没有办法去反驳。

没有异议,是这三家委托律师的共同说辞。

在这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发言过后。

楚长河作为审判长,扭过头又转身询问了苏白的诉求。

“被告方的三家媒体,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证据并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那么,原告方对于三家媒体的造谣,对你方造成的损失,有没有什么诉求?”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微微点头:

“有的。”

三家媒体造谣是对于名誉上造成了损失。

在当时的情况下造成的名誉严重性不言而喻。

很严重!

但是这种严重性,要看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客观事实后果。

在这场案件当中,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这一点是不好进行证明的。

一般而言,如果造谣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财产赔偿。

可是造成名誉上的损失是什么情况?

造成名誉上的损失……侵害的是潜在的财产。

这一次名誉受损,对于白君律师事务所来说,也就是因为名誉上的损失造成了某些案源的丢失。

这一点如果提出来,要求进行大额赔偿的话。

那么法院方面是可能不会进行采纳的。

因为你名誉上的损失,到底会侵害多少潜在的案源。

这种损失是无法去估计的,只能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去进行赔偿。

所以对于这三家的诉求,苏白的要求也非常的简单:

“我方的要求是三家媒体对于我方的不良造谣视频予以全部下架,并且进行公开的道歉。”

“公开道歉,持续的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在此期间,不得有任何刻意隐瞒和故意引导事实以及扭曲主观的事项。”

“同时对于我方名誉上的损失,我方要求其对其赔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在庭审结束后,经过法院的调解下,进行合理的索赔。”

“以上就是我方对于被告方,三家媒体的诉求。”

苏白没有在庭审上,直接提出来索赔的金额。

一来是因为这个金额不可能太高。

二来是经过法院的调解,这个索赔的金额会更加的合理一些。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些诉讼请求,楚长河扭过头看向被告方。

“请问被告方,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你们有没有什么其他的意见?”

“或者说有没有其认为不合理的地方?”

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对于这一个诉讼请求,在心里面都表示赞同。

不过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两家官方媒体,西区都市媒体和西区民生媒体还是提出了一定的意见。

西区都市媒体委托律师陈述:

“对于原告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我方并没有什么其他意见。”

“只是针对公开道歉的时间,我方还请原告和审判长考虑一下官方媒体的影响。”

“对于道歉我方是愿意进行道歉的。”

“毕竟因为先前我方媒体中某些个人的主观因素,发表了不当的言论,我方也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但是在公开道歉的时间上,我方不赞同一个月的公开道歉时间。”

另外,西区民生媒体委托律师也同样阐述了这一个想法。

都认为一个月的公开道歉时间太长了,对于赔偿的事情并没有什么异议。

因为赔偿是苏白主动提出来可以进行停下和解的。

他们作为律师也非常的清楚,这个赔偿金额不会太高。

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太大的争执。

作为审判长,楚长河在听到三家媒体主张的都是公开道歉的时间太长了。

然后开口询问:“被告方三家媒体认为,公开道歉的时间太长了。”

“可根据原告方现在提交的证据。”

“你们发布的短视频浏览量加在一起高达数千万次,转发量也高达数十万。”

“同时引导了其他媒体进行跟风报道。”

“对于这一点,你们有没有什么想要陈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