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不判定了,直接陈述事实,判决结果(第3/3页)

“再来陈述在主观上面的想法没有任何的意义。”

“选择违法造谣,不正当竞争,这本身就是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的想法和知法犯法的行为。”

“无论是从主观角度,客观角度,还是从法律的事实上来讲。”

“我方都不认同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和行为。”

“也不接受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道歉。”

“……”

陈述完毕。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的继续判罚。

余成的陈述,说白了,还是想要让审判长能够共情他们,理解他们发展律所的做法。

可事实是什么?

事实是,他们的做法不能够让人产生共情的想法。

为什么?

因为他们是违法行为!

作为一名律师,他们不知道这么做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嘛?

肯定知道!

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继续这么做?

这么做的目的,也肯定认为的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可能不会起诉。

或者是认为,抓不住他们的把柄。

这才是他们原有的心理……

至于其他的,不过是借口和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