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 被顶替的人生,推动国内司法重要案件!(第2/3页)
……
与此同时。
南省,周市,某村庄内。
刘文雅家中。
刘文雅这几天时间,一直在期待着网上能有大律所向自己回复。
回复她这个案子可以委托,或者说让她能得到自己应有的法律权益。
实际上,前一段时间。
刘文雅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以后,报过案,找过教育部门。
但是被回复的都是,这个案子的管辖并不属于执法部门。
同样由于时间年限过久,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情,也没有过多的干涉权。
关于这一点,并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是每个部门的确有着每个部门的职责。
就像是执法部门。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时,不能参与到经济纠纷当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涉嫌,被亲属诈骗。
那么就不能说是和亲属有着经济上的往来,或者说他借我的钱不还,要找执法部门把这钱要回来。
这种行为是不行的,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情况,不被执法部门所受理。
这种索要钱财的情况,只能通过法院去进行起诉。
如果有着证据,直接报案,定义成诈骗行为。
那么就可以进行管理。
话说回来,像刘文雅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上诉,来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
不过……
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的消息后。
刘文雅在网上找了很多律师,也咨询了很多人。
得到的答案都是……
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想对叶美珍,让其付出刑事法律代价。
那么需要看在刑事上有没有诈骗的行为。
就算是有,也缺少了主要的证据,毕竟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口供方面,可能都存在着不清晰的情况。
话说回来。
就算是付不出刑事方面的代价,那么能不能付出民事方面的代价呢?
这个问题也是刘文雅所特别关心的问题。
只不过……
在询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律师给出的答案也都是模棱两可的。
要不就是有些无良律师,告诉她说,可以胜诉没问题的。
但是一问涉及到什么法律,都闭口不言了。
要么就是,有些律师直接告诉她,这个案子就算是起诉了法院受理了,也不可能胜诉。
或者说达不到她的诉求结果。
让她不要再浪费时间打官司了。
对于这两种结果,刘文雅都接受不了。
所以找了几个知名的律所,投递了自己的案件信息,进行了询问。
希望能有知名的律所看中和委托她这个案件。
但是刘文雅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
像她这种案子,小官司,很难得到大律所的回应。
想到这里,刘文雅心里面生出了一丝的无助。
可是就在刘文雅认为自己改变不了任何结果的时候。
突然一个南都的号码,打进了她的手机内。
在接听以后,电话那端传来了一个年轻女孩的声音:
“你好,请问是刘女士吗?”
“我们这边是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我看到你这边投递的案件案例。”
“我们想要具体和深入的了解一下,你看你这边方便吗?”
“……”
白君律师事务所……
刘文雅在听到这几个字的时候明显的愣了一下。
因为在她投递的这几个律所当中,就属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最大。
刘文雅万万没有想到,这个电话竟然是白君律师事务所打过来的!
……
律所内。
在李雪珍和刘文雅通过电话。
刘文雅就心情激动的,连夜买了车票来到了南都。
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室内。
苏白也在向当事人刘文雅了解的更详细的情况。
同样也是在确认,刘文雅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是不是都是真实的。
在确认无误后。
苏白开口询问:“目前这个案件,虽然当时对方,也就是顶替你的那个人叶美珍,欺骗了你。”
“但是根据现有的情况和证据来讲不构成诈骗罪。”
“如果你的委托,是让顶替你的那个当事人叶美珍。”
“受到刑事上的处罚的话。”
“从现有的角度上做不到。”
“其他委托请求的话,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有很大可能性可以达成。”
“在这里我想听一下,你的诉求是什么样的。”
面对着苏白询问诉求方面的问题。
刘文雅沉默了几秒后,缓缓开口:
“苏律师,说实话,在刑事方面上我提出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诉求。”
“主要是想让叶美珍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