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九章 直逼核心问题,被告人慌了,开始急了!(第2/3页)

在现有的证据下,一致认为,判决死缓,相对来说比较合理。

同样讨论的内容还有苏白作为本案中的受害人委托律师,会在庭审上提出什么样的观点。

会以什么样的角度来切入本案的答辩。

对于这些,合议庭成员需要考虑的是,在庭审上如果苏白提出来相对刁钻的法律问题。

他们需要进行怎么样的解决和应答。

毕竟,苏白在短视频上,以及在刑事领域上,不说是全国法院都知晓。

至少在刑事领域中,大部分的审判长和法官都听说过这个人。

也了解过苏白在刑事庭审上的建树。

这个案件,苏白在申请委托书中提出来的是,认为对于被告人的判罚偏轻。

但是被告人是有着和解和谅解的条件的,并且还有自首的情况。

从这一点上来讲,判定死缓没有太大的问题。

所以关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提出来的认为判罚过轻。

胡玉祥在裁判委员会的讨论当中认为的是,提出来的没有太站得住法律的依据。

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看苏白在庭审上如何表现和表达。

毕竟这名在全国法圈有一定知名度的刑事律师。

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不会提出来这种上诉的请求。

理清这一点思路,胡玉祥敲响法庭宣布开庭!

紧接着,再次根据检方和被告人的叙述,来整理本案中的相关问题。

检方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是确定了被告人谢安的杀人犯罪事实。

以及陈述谢安整个杀人的心理来确定谢安的主观行为。

还有就是,陈述了谢丽蓉作为第一法律关系,出示的谅解书。

以及谢安有着自首情节的情况。

最后在推荐刑期上,推荐刑期为死刑。

这一情况基本上与一审的判罚结果类似。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公诉人对于该案件进行的判定判决,以及推荐刑期和心理描述,基本上没有什么错误。

都是经过正常的流程和正常的程序来进行陈述的。

然后就是被告人,谢安面对着这场庭审所作出的陈述内容。

谢安心里面很清楚,他为什么杀害刘学伟。

他伤害刘学伟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自己的女儿。

但是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他能说吗?

他肯定不能说,也不会直接说出来。

于是就陈述了,先前通过对口供,来做出的行为主观——

“其实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想伤害刘学伟。”

“只是我在听到我女儿,说她被刘学伟伤害的时候,我脑子转不过来弯了。”

“一怒之下就做出了这种令人痛心的行为。”

“这件事情怪我,我悔恨,我知道我对不起学伟。”

“同样我也对不起学伟的家人,也就是我的亲家。”

“在这里我向我对不起的人做出诚挚的道歉,我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我同样接受所有对我的指责。”

“我认罪认罚,无论法律对我作出任何样的办法我都接受,绝对没有什么其他要反驳和陈述的。”

谢安在庭审上的表现非常的直接,没有狡辩自己的罪行,也没有说去否认自己在犯罪中的某些事实。

而是直接选择了认罪认罚。

谢安做出的这种选择,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是,想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在自己的身上。

毕竟……这个案子判决不了他死刑。

第二个是,他杀人的这件事情证据确凿,就算是反驳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所以就干脆和直接点,不反驳,认罪认罚。

同样,在审判长询问谢安有关于本案的一些详细细节的时候。

谢安回答的也非常的直截了当。

在检方和被告人谢安,进行过陈述后,胡玉祥作为审判长看向了受害人席位。

这一次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受害人提出来的认为刑罚不当的观点。

将注意力集中在被告人席位上后,胡玉祥开口询问:

“受害人上诉认为该案件对于被告人谢安的刑事处罚不当。”

“认为被告人谢安应当给予死刑的刑罚判决。”

“对于受害人上诉观点,受害人委托律师或受害人能不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的陈述?”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根据目前的庭审情况来看。

这场庭审的进行,似乎是非常的顺利。

但是这场庭审进行的太顺利了,让苏白的直觉,更加的清晰。

认为该案件中可能存在着更大的隐情。

并且在刚才,谢安在回答审判长的询问的时候,苏白也找到了一丝的漏洞。

审判台席位上,胡玉祥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