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授人以柄
此时,“新远航”项目已经走到第二阶段,基本完成了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
这是此类项目中的核心合规环节,律师的工作量最大,要核查船舶权属、历史运营记录、所有相关合同,还得验证SPV架构的法律合规性,而后主导起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诸如资产服务协议、SPV设立协议,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和船舶评级机构也会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出具独立报告。
最后,再由投行作为总协调人,汇总所有文件,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
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月,虽然历经多次修改协调,但也终于成型,可算进展迅速。
但就在材料提交监管备案之前,叶行约了何维明见面。
他平日汇报佟文瀚的动向都是通过私人邮件,这一次提出面谈,何维明自然以为有什么要紧的发现,特地安排在周六,又挑了个保险的时间地点。
那是家中医诊所,何维明独自从住所出发,到了那里才临时召见叶行,两人宛如地下党接头。
叶行到的时候,何维明刚做完针灸,穿着件宽松的浴袍,跷脚坐在诊疗室里喝茶。
这情形让叶行不适,所幸空气中弥漫着的中药气味够重,稍稍压制住恶心的感觉。
何维明示意他快讲,他开口,却仍旧只是汇报新远航项目的进度,甚至带来了文森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原始报告,与之后的修改版,以及投行最终整合的版本,一一进行比较。
比如,船舶历史维修记录核查,文森杨仅调取了最近一年的船厂维修单据,未追溯三年,在初版报告中用“主要”二字模糊了范围。
再比如,船员劳动合同合规调查,文森杨抽查比例仅10%,而且被“抽”到的都是合同条款完整的老船员,有刻意选择之嫌。
……
还有后续撰写的法律意见书,其中也有不少引用模糊,省略关键论证环节的地方。
叶行是做惯了乙方的人,自然知道业内心照不宣的套路,很多时候并非律师能力不足,而是故意为之,可能为了赶进度,也可能因为成本有限,甚至就是客户提出来的要求,不希望查得太深。
而文森杨之所以这么做,根本原因也是如此。
“新远航”是嘉达用来找钱和维稳的项目,参与各方都有默契,降低核查难度,加快推进。
只是文森杨操作得不算太高明,有些地方太过明显,有些又可能带来超过接受范围的风险。
叶行最初由着他们去做,一直等到初稿出来之后,才花了不少时间各方沟通、调整、补齐。
直到此时,他把整个过程放到何维明面前。
何维明听着,只当他又在试图证明自己的重要性,伸手讨要点什么,敷衍道:“我知你辛苦,但这种working level的细节就不要跟我讲了……”
意思你想要什么,就直说吧。
叶行笑了,却只是道:“这确实是working level的细节,但有时候还挺有用。”
何维明没说话,表情有些不耐,等着他说到主题。
叶行却不着急,这时候才打明牌,说:“我是做惯了律师的人,知道有些操作会形成既定的模式,文森杨在这个项目里的做法,在过去其他项目当中,很可能也出现过……”
而后,他又用私人邮箱给何维明发了一封邮件过去。
他等着何维明打开附上的文件,才接着往下说:“这是我初步整理出来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历史案件,有些是调查的深度和精度,跟最终的收费相比,不太相符。有些是最后支付的调解费用,在我看来,高了。”
他并未细说,因为文件里已经写得很明白了。
何维明草草过目。
都是海外案件,且都发生在监管比较宽松的地区,塞浦路斯,巴拿马。
也都由当地律所负责办理,并非文森杨律师事务所。
文森杨最多只在其中充当过一两次协调方,嘉达法务部因此向他们支付了少量管理费,被打包在整个年度的顾问费用当中,很难引起注意,直到叶行从故纸堆里把它们找了出来。
而这也只是航运业内通行的做法,当公司对某个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市场不太熟悉的时候,会找一家本地律所帮助遴选案发地的律师。
何维明却一瞬明了,他并非没有怀疑过文森杨,只是从未发现出格的情况。
嘉达内部各有山头,老太爷佟韧之当年苦心经营,为何氏尽心尽力。但也有传言,佟韧之跟何瑛并非没有分歧。又因为自己是做律师的,佟韧之从一开始就把法务板块当作佟家的地盘,其中一直都有佟家的人。佟文瀚就是其中之一,年轻时留学归来,便被安排进入法务部,到现在差不多三十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