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外国人国内犯罪,还要受害人承担结果?(第2/3页)

“你还记得当初咱们一个宿舍的玉娟吗?”

“玉娟?”

听到王可欣的话,李雪珍倒是想起来。

张玉娟是和她一个宿舍,不过她和宿舍内其他人的关系一直都一般。

两个人的联系不多。

她不知道王可欣突然提起来这件事干嘛。

另一边,王可欣不知道想起来了什么,表情愤懑:

“玉娟她有一个表妹,在某一所大学上学,被什么狗屁学校的外籍学生侵犯了。”

“现在学校方面不管不问。”

“她知道咱们都在白君律师事务所,所以想找苏白律师,看看能不能处理这个案子。”

外籍学生?

学校的学生被羞辱,学校不管的吗?!

李雪珍小脸认真:“这个案子是真的吗?”

王可欣点头:“是真的,我和玉娟反复确认过了。”

“现在学校的态度就是,不管不问,说是为了学校的声誉,强硬的要求她表妹和解!”

“不然就用开除威胁!”

“雪珍,你说这学校怎么想的,学生受到伤害了,还维护什么声誉啊!”

“人家学生在你这受到伤害了,你还不维护学生,那不是砸自己的声誉吗?”

“嗯嗯!”

“这个案子我会和苏律师说的。”

“这件事情你让玉娟放心吧……”

“好。”

王可心的小丸子头摇了摇,重重的落了下去,放心了不少。

……

律所办公室内。

李雪珍和苏白讲完了这个案子。

苏白通过李雪珍的描述,大致了解了一些内容。

这个案子具体点,就是学校给张玉娟的表妹压力,要求和解。

可是张玉娟的表妹已经很明显的受到了侵犯,对于自身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学校方面还给压力?

这不妥妥的胳膊肘往外拐吗?

校领导这么做是为了声誉还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

苏白不了解,但是对李雪珍说出来的这个案子,接不接?

肯定是要接的,当即答应了下来。

紧接着,张玉娟就带着其表妹林文慧。

来到了律所详细的陈述了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

经过林文慧的描述,苏白也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了情况。

林文慧在当天,一直在图书馆学习到了晚上大概十点半左右,从学校小道返回宿舍。

原本认为在学校里面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什么事情,可是却被一个喝醉酒的外籍男生。

拉到了学校一旁的隐蔽角落,侮辱侵犯。

走小道的学生本来就少,尤其当天还是周一,没人经过。

在回到宿舍后,林文慧的室友看出来了林文慧的不对劲,问出来了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给了导员。

导员急忙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学校里的管理层副院长。

因为林文慧所在的学校是分校,所以由院长组织管理。

在院领导得知了这件事的第一时间就联系到了林文慧。

要求绝对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

避免影响到了学校的声誉,并且保证,在其他方面给予林文慧一定的补偿。

但是林文慧一旦进行报案,或者是影响到了学校的声誉。

那么学校就会对林文慧进行开除。

在了解完整个事情,苏白开口询问了一些细节。

紧接着询问林文慧是否要走司法途径。

林文慧表情紧张,多次欲言又止,不知道该说什么。

其实林文慧心里面还是担忧的。

毕竟作为一个学生,肯定担心会被开除。

如果真的被开除了……

还有想起院领导对自己的警告,林文慧不禁开口询问:

“苏律师……其实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我想立案,但是又不敢。”

“我们那个院领导和我说侵犯我的是外国学生,有什么外事条款……”

“说我打官司也打不赢……还说我不是真正的被侵犯。”

“如果我真的报警起诉,就会把我开除了。”

“我想问一下苏律师,如果真的打官司,会不会和我那个老师说的一样?”

???

外事条款?

应该是涉外条款。

不过涉外条款一般来说是在民事方面有着一定的其他情况。

可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外国人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该追究追究,该调查调查。

至于什么涉外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形成任何的宽恕。

再有。

开除学生,是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54条》

在相关规定中,规定学生如果有任何的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是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学校的管理秩序等其他恶劣情况。

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的权利。

但是在这个案子中,林文慧并没有任何的违规违纪和违反学校管理秩序等其他恶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