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章 各方抗议,庭审直接炸了(第3/3页)

“在座的被告,心里面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对于婴幼儿的影响。”

“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是在于不想承担责任,还是在于不愿意去作为。”

“而复议单位,针对这种情况,草草了之。”

“那么以后再碰到任何的事情,都这么做的话,还怎么去投诉?”

“针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请被告方的进行思考。”

“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责任,该不该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

控告直接,简单利落,只不过在庭审场上略显冷清。

审判台席位上,彭光亮作为审判长。

对于苏白依旧坚持对其他几个部门进行控告的行为,微微摇了摇头。

尤其是针对复议部门的控告。

如果说可以判定其他部门败诉,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复议部门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

怎么判?

对此,彭光亮只能选择刚才进行合议的结果。

选择判定其他三个行政部门。

“原告方提出来的,对于复议部门的控告。”

“合议庭认为,本案中,复议单位作为共同起诉的追加被告方。”

“与本案无直接关联,不应当在本次庭审中体现。”

“被告方应当是大发超市,工商,食品,卫生等。”

“所以,法院认为对于复议单位的行为不做审查处理。”

“对于以上,各方有无异议?”

在审判长开口陈述完这一点后,先不说其他的。

被告方其他部门当时就炸了。

为什么?

因为从审判长的角度而言,这完全是欺负他们行政级别低。

直接将复议单位给摘除了。

想判决他们几方。

这换做谁,谁能愿意?

虽然他们的行政级别相对于复议单位低上一级。

但是在庭审场上,如果不想出现其他情况,或者是不被追责。

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

对于审判长的判定,当即有其他被告律师反映:

“审判长,为什么要将复议单位摘除判决行列?”

“关于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所以我们提出异议!”

……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其实能够理解。

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方面不想直接驳回原告方的上诉请求。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倾向其实在于原告一方,也就是他们一方。

毕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方的确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

另一方面,法院面对复议单位,其实还是有着一定的压力的。

所以就想将工商,食品监督和卫生等作为被告。

对于复议单位不予相应审查。

可是没有想到,对于这个结果,被告方的其他部门,首先不愿意。

提出了抗议。

嘶……

苏白长呼了口气,怎么说呢,行政案件,的确难打!

但是从这个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来。

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权益上进行的相关判定。

不过,现在经过被告方其他部门的提出异议。

还不知道,最后这个案子审判长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